惠州大亚湾房地产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罚19日下午,大亚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西区市场监管所广告合同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1期》,对惠州大亚湾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惠州市太东地产有限公司违规情况进行处理。--惠州房地产信息网
根据通报,惠州大亚湾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惠州房地产信息网
根据通报,惠州大亚湾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惠州房地产信息网
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惠州房地产信息网
此外,根据通报,惠州市太东地产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及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