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将优化-- 惠州房产信息网日前,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惠州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针对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作出简化和下放,并对各环节办理时限予以明确。记者从该局获悉,为更好地承接省下放的建设用地相关报批审批权限,该局目前已成立报批办,推动该项工作的展开。-- 惠州房产信息网
成立报批办承接新业务职能
年初,省政府出台《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其中一项为将省级用地审批或审核等土地管理职权部分或者全部委托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使。-- 惠州房产信息网
从市国土局了解到,过去,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一般流程是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市一级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市政府向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再报省政府审批和备案,有的还要上报国务院进行审批备案。随着报批审批权限下放,省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不再进行审批或审核,而直接由地级市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核。
这相当于减少了一个审批环节,能够有效提高用地审批服务效率,助推项目及时落地。”一位在房地产企业长期负责开发报建的相关人士直言,这对于项目建设来说,业务流程将变得便利。-- 惠州房产信息网
如何更好地承接和完善该项业务办理?记者注意到,该局已成立建设用地报批办公室,临时协调开展用地报批组织材料、上报等工作。
农地转建设用地等用地审批权下放
哪些权限将下放?《办法》称,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等方面都将有用地审批权限下放。-- 惠州房产信息网
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方面,无论该用地是在土地利用总规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还是外,除属于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外,都将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土地征收环节,除征收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上的,或征收土地70公顷以上的,要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外,其他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惠州房产信息网
具体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地超过1公顷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立项的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以及跨地级以上市的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进行非农建设超过1公顷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